人人都知道正当伉俪在继续关系中互为第一顺位继续人,在一方殒命后,另一方有权继续其应得的财富份额,在实践中有这种情形,一种是伉俪关系存续时代,一方殒命财富没有支解,另一方再醮,对于母亲再醮子女还能继续母亲遗产吗,另有继续权吗?
网友咨询:若是子女在父亲去世后出生母亲再醮,子女长大后户口迁徙到外省能不能继续遗产?
北京市京师,无锡状师事务所朱娜娜状师解答:
母亲再醮子女能继续母亲遗产,子女与生怙恃的血缘关系不因怙恃仳离再婚而灭失,以是即便母亲再醮,子女也仍有权继续其遗产。
《继续法》第十条划定,遗产根据下列顺序继续: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怙恃。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怙恃、外祖怙恃。
继续最先后,由第一顺序继续人继续,第二顺序继续人不继续。没有第一顺序继续人继续的,由第二顺序继续人继续。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罗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供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怙恃,包罗生怙恃、养怙恃和有供养关系的继怙恃。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罗同怙恃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供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朱娜娜状师剖析:
继续权作为一项权力,继续人有放弃的自由。然而,一项放弃继续权的示意,在什么情形下能够被以为有用?
首先,必须是继续人本人作出放弃的示意,他人包罗继续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
其次,继续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放弃继续权须在特准时间作出。《继续法》划定,继续人放弃继续权须在继续最先后遗产支解前作出示意。遗产支解后,遗产已经酿成继续人的财富,此时放弃的是所有权而不是继续权。
第四,继续人放弃继续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好比,放弃继续权致使其不能推行法定的抚育、供养、赡养义务,或其他债务推行的,放弃无效。
第五,放弃继续权须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诉讼前放弃的,须以书面方式向其他继续人示意,用口头示意,本人认可,或有其他充实证据证实的,也应当以为有用;在诉讼中,继续人口头向法院示意放弃的,继续人在笔录中署名,该放弃也有用。
继续人放弃继续后翻悔的,须在遗产处置条件出,并由法院凭证详细情形决议是否认可。
遗产继续的步骤,一样平常根据以下步骤予以继续:
(1)如被继续人在生前与有关整体组织或法定继续人以外的公民签署遗赠供养协议,将自己的财富转移给肩负其生育死葬义务的供养人的,供养人将凭证双方的协议取得遗产,即遗赠供养协议清扫了法定继续人的继续权。
(2)如被继续人在生前遵照执法划定的方式立下遗嘱,指定自己的财富由继续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续,或将自己的财富赠与国家、整体或者法定继续人以外的人的,被指定的继续人或受赠人将凭证遗嘱接受遗产,即遗嘱清扫了遗嘱继续人以外的法定继续人的继续权。
(3)如被继续人生前未订立遗嘱或遗赠供养协议处分自己的财富,其遗产将凭证执法划定由其法定继续人按法定顺序继续。
京师无锡财税部副主任,曾担任交通银行、中信银行等执法照料。本人从事执法事情多年,履历厚实。善于经济条约纠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等侵权纠纷。秉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做事原则,辅助客户解决执法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