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古装剧里总能看到种种男女主的关系。
撒糖型的自由恋爱,一样平常男主20、21,女主116。加点荆棘的,一样平常都市有娃娃亲,指腹为婚之类的情节。走逗比蹊径的,男女主辈份相差甚远,女主一嫁就涨辈,男主一娶就降辈。走灵异蹊径的,就会泛起冥婚。
讲真,虽然现在的编剧天马行空,但这些婚姻关系,在我国古代却也是真实存在的。
尤其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人婚嫁起来,比起古装剧有过之而无不及!不是我吹,看完这篇文,你要写穿越文简直信手拈来!
不早婚,都显得自己没身份
《后汉书•任延传》纪录,任延在边远区域当官时,就把内地的婚嫁习俗带了已往,划定男20岁,女15岁就可娶亲了。
《华阳国志》也纪录,那时女子的平均娶亲岁数是17岁左右,男子基本在20岁以上。
这个岁数,基本是甜文标配了。
但在皇室和贵族,早婚才是标配。
整个魏晋南北朝的皇后,出嫁时的平均岁数是13岁。
南朝梁太宗简皇后王氏,8岁就出嫁了。
8岁…这简直当童养媳养了…
三国时夏侯霸的妹妹,13岁就嫁给了张飞。
孙吴郁林太守陆绩的女儿,也是13岁就嫁给了周郡张白。
东汉末年,徐州刺史陶谦,14岁就娶了妻子。
更夸张的是,西晋傅咸6岁的时刻随着继母去探望外祖母。外祖母一看,这个娃娃不错!说:“汝千里驹也,必当远致。”
当下就从自己家里淘出一个女娃娃,嫁给了傅咸。
这才是,挑帅哥,要从娃娃抓起!否则真的手慢无啊!
受到贵族阶级的影响,平民国民的婚嫁岁数也最先提前。
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人娶亲的年数普遍小于两汉。
西晋时束皙曾说:男十六可娶,女十四可嫁。
但人人嫁女儿照样越来越早。
由于女孩子出嫁的岁数越来越小,朝廷以为不行,得管管。以至西魏北周先后下诏,划定女孩子不满13禁绝嫁。
尤其北周武帝的诏书,直接划定“男年十五,女年十三已上,……,以时嫁娶”。
于是,男子十五六岁,女子十三四岁,就成了那时老国民的普遍娶亲岁数。
以是现在不少小说,动不动就说女主十三四岁,生得倾国倾城,引得一堆王公贵族前来提亲,在那时也确实是有的。但这又引出了另一个要害问题——门第。
门第纰谬等,娶亲何其难
小说和古装剧里,总会有富家少爷爱上穷丫头,富家小姐看上穷小子的情节。
这个说穿了,只是财富上的差距。
真正来说,富和贵是纷歧样的。古代的门第看法,比这种“强横总裁爱上我”要严苛得多。
你富,不代表你贵。士族就是士族,庶人就是庶人。
在魏晋南北朝,士族婚姻对“士庶之别”的要求格外严酷。
南朝萧齐时期,有人叫王源的人。咳咳,不是那三小只内里的王源哈!正好同名同姓而已。
他的曾祖父是西晋右仆射王雅,祖父和老爸也都是官居清显之位。但王源却很穷,妻子也死得早,于是他就把女儿嫁给了富阳人满璋之的儿子满鸾。
满家很有钱,为娶王源的女儿,光礼钱就给了5万。
而且,他们也不算是平民。听说满氏是高平旧族满宠、满奋的后裔。
王源还专门查过满氏的阀阅,满璋之是王国侍郎,满鸾是王慈吴郡正阁主簿。然后才订下的这门亲事。
这样看,虽然对方没有王源的门第那么显赫,但也可以算是门当户对。效果王源却被重臣沈约当朝弹劾。
由于沈约以为,满氏没有明确的士族证实。满奋死于西晋,往后满氏一直都没有什么显赫的声迹,以是,满璋之的门第是伪造的。
他以为,王源就是为了钱才将女儿嫁给了满鸾,说他“蔑祖辱亲”,要求“免源所居官,禁锢终身”!
何等恐怖的门第看法!
若是你是个庶人,就算你现在自己也是当官的,就算你家境殷实,想和真正的士族攀亲,也是绝对的攀援!
而若是你是士族,就算再崎岖潦倒再窘困,要是和庶人攀亲,直接一竿子打到死,基本无颜面临亲族和祖宗!
以是那时刻,想要破除门第是很难的,基本都是几个大族之间相互通婚,档次不够,基本加入不了。
再以是,那时刻要是有钱人家的少爷看上了穷人家的女儿。少爷家的人在那作妖,女孩家完全可以一句怼回去:人人都是庶人,门当户对。
是不是很牛皮!
但也会有所谓的“财婚”,由于总有人会为了一个“士族”身份,一掷万金。以是就泛起了谁家礼金高,就把女儿嫁哪家的征象。
经常有女孩已经订了亲,突然冒出一个大财主,出N倍礼金来求娶,然后女方家就找种种理由悔婚,接着又找种种理由与财主家联了姻。有的甚至连续不断的悔婚,四处收聘礼。
这种征象在北朝尤为突出,北魏北周的天子们也是三番五次下诏,明令阻止士庶通婚,要求婚嫁从俭。
亲上加亲,辈分不清
我们经常在古装剧里看到表哥和表妹订亲。固然,为了过审,剧里的表哥或者表妹多数都是男女主通往幸福之路的绊脚石。
但在以前,这种亲事是真不少,而且还不光是表哥表妹。
像孙权和他妻子徐氏的关系就很庞大。
来,一起捋一捋。
徐氏的祖父和孙权的老爸孙坚关系很好。
孙坚就把自己的妹妹嫁给了徐氏的祖父。
然后,孙妹妹就生下了一个孩子,叫琨。
再然后,琨就生下了徐氏。
再再然后,徐氏嫁给了孙权。
照这样算,徐氏的祖父应该是孙权他老爸的妹夫。这内里差着辈分呢!以是,这就是,女的一嫁就涨辈,男的一娶就降辈。
南朝刘宋时,有个叫蔡兴宗的人,和王源一样,妻子死得早,留下了一个年幼的女儿。
而他的外甥袁瞁,也死了妻子,留下了一个年幼的儿子。
蔡兴宗的姐姐是袁瞁的老妈,就把这两个孩子带在身边一起养。
一个侄女,一个孙子,这内里也差着辈分,但两人长大后娶亲了。
以是像夜华和杨过这种,都喊过自己妻子“姑姑”的,在以前也是正常的。
尤其在门第的加持下,这种“亲上加亲”的操作在士族中更是习以为常。
北魏官员李叔胤的妻子,为了保家族门第,将侄女纳为儿媳,在那时还被视为义举。
指腹为婚,玩的就是心跳
“指腹为婚”是我们经常听到的一个词,意思就是,孩子还没出生,就被订了亲事。
实在“指腹为婚”和“娃娃亲”一样,都属于幼童婚。
差异就是一个还没出生,一个刚刚出生。
这种亲事听上去很轻率,但具有绝对的约束力。
《晋书》中纪录了一件事:
有个叫王砯的人,和自己的好兄弟管彦订了娃娃亲。
不想管彦英年早逝,他儿子将老爸埋葬在洛阳后,就随老妈回了临淄。
王砯见女婿都走了,就把女儿另嫁了他人。
效果管彦的弟弟找来了,问他怎么能随便就把女儿另嫁他人?
王砯说,我当初就是由于一小我私人在洛阳,家里亲戚都很远,才和管彦兄订了这门亲事。希望以后相互在洛阳有个照应。贤兄之子葬父于洛阳,就是说自己是洛阳人了。效果他葬父之后又去了临淄,我只能把女儿另嫁他人了。
管彦的弟弟说,我嫂子是齐人,回临淄也正常。
但王砯却以为,你明知有婚约,也把老爸葬在了洛阳,效果人却走了。几个意思?都这样了,这亲事还怎么算数?
虽然最终这个婚就没结成,但也可以看出来,哪怕管彦死了,哪怕他儿子去了临淄,哪怕从当初订娃娃亲到最后王砯嫁女儿少说过了十几年。管家人照样可以凭着这门亲事上门讨说法的。约束力非统一样平常。
而且这事是由于管彦的儿子先违反了最初的约定。若是他没有随老妈回临淄,而是留在了洛阳,那么王砯的女儿就只能嫁他了。
只要有身份,死了也能娶亲
许多灵异小说里都市写到“冥婚”,包罗网上也传过一些清末民初冥婚的照片。
内容基本都是活人配死人,什么大户人家的少爷或者小姐死了,找个活人来结婚。
实在真正的冥婚不是给死人找个活人娶亲,而是说,到了可婚配的岁数,还没娶亲就死了,家里人可以帮着寻个岁数相仿,同样未婚而逝的人来结成冥婚。
办冥婚,若是下葬的时间差不多,就直接合葬在一起。但通常这种巧合很难遇到,一样平常都是有的已经下葬几年了,一个是新葬,或者两个都已各自下葬,然后家里人才给定的冥婚。这样就涉及到迁葬。横竖就是一定要葬在一起,这样才不会伶仃,相互有个照应。
冥婚在《周礼》中就曾明令阻止,但却一直到民国,都有冥婚的纪录。
《三国志》里就记有曹操为爱子曹冲找冥婚工具。
他看上了邴原的女儿。那时邴原的女儿早亡,曹操最爱的儿子曹冲也死了,曹操就想给儿子结个冥婚,有意将两人合葬,效果被邴原巧言拒绝。
但曹家人一直对冥婚保有执念。
魏明帝曹叡一个十分喜欢的女儿早亡,他就从甄宓的后人里找出一个小子,追封为列候,和女儿合葬,办了冥婚。
以是,在魏晋南北朝,冥婚也是一直存在的。
实在,婚姻怎么样,最终照样得自己过。
这些婚姻规则里,更多是家族的体面,利益,门第。也许从某些角度看,这个没有所谓的“婚姻自由”,甚至有些愚昧。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门当户对,也失为一种对婚姻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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