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法融道长注解《道德经》之第三十七章

原文: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无名之朴,亦将不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 注解: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清静无为的自然之道,永远不劳心力,顺应自然,没有任何私意造作和妄为,但天下事物,各有条有理。皆是道之所

原文: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无名之朴,亦将不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

注解: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清静无为的自然之道,永远不劳心力,顺应自然,没有任何私意造作和妄为,但天下事物,各有条有理。皆是道之所成。

侯王若能守,万物将自化。

侯王如能持守此道,心地纯一,真诚不妄,清静自然,国自治,民自化。此段经义在本书第五十七章再作详解。

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

在顺化过程中,如出现起不正之欲、逞狂作怪者,不必要采取任何其它的办法,仍以清静、无为、真诚、自然、浑全未破的无名之朴而镇之。

将此段经义,用于养生方面,就是说,在心地起烦脑妄想、情欲缠绕时,应立即遏制守静。

无名之朴,亦将不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

浑全未破的无名之朴,即是自然之道的体性。在人身,就是未被情欲凿丧的先天本性,它没有任何思欲和情妄,至为清静、纯粹。它是自然的,能镇百邪,能调理一切纷乱。能持守这一体性,身自修,天下自然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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