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注释(一)》重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注释(一)》(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司法注释(一)》)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最先施行。
总体而言,《婚姻家庭编司法注释(一)》在对《婚姻法司法注释》一、二及其弥补划定、三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伉俪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执法有关问题的注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仳离案件处置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详细意见》等司法注释内容的汇总的同时,亦有针对新时代新问题的新划定。
一、坚决否决家庭暴力
《婚姻家庭编司法注释(一)》第1条明确划定:“连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1042条、第1079条、第1091条中所称的“荼毒”。
本条参考了《婚姻法司法注释(一)》第1条,删除了需“对家庭成员造成身体、精神”造成“危险结果”的限制条件。只要存在家暴行为,在相符“连续性、经常性”的条件时,就可以被认定为“荼毒”。凭证《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蹂躏糟踏、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诅咒、吓唬等方式实行的身体、精神等损害行为”。
在涉家暴仳离诉讼中,女性不仅作为婚姻中照顾义务的主要肩负者,更是家暴事宜中的主要受害者。现实中,女方对于保留遭受家暴危险结果的证据一样平常存在诸多障碍。且家暴的形式众多,对于诅咒、吓唬、侮辱、经济压制等冷暴力形式,对于危险结果女性加倍无从留存证据。且家庭暴力给予女性身体、精神上的危险着实难以量化。
而凭证新的司法注释,面临家庭暴力,重点证实家庭暴力的的发生即可在仳离诉讼中有用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司法审讯机对于家庭暴力的认定与评判以“连续性、经常性”作为主要依据,实在质倾向于家庭暴力中受害女性权益保障。体现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1041条中男女同等和珍爱妇女权益的立法要求。
二、仅排除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
《婚姻家庭编司法注释(一)》第3条划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排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时代财富支解或者子女抚育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条参考自《婚姻法司法注释(二)》第1条的划定。相比原划定,删除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形下,“当事人提起诉讼请求排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排除”的划定。进一步明确,只要是同居关系,无论是双方均为未婚男女照样一方已经结婚的,单独起诉排除同居关系的,都不属于法院受理局限。
值得一提的是,同居关系的执律例制现在在我国尚有较大空缺。同居关系现在已经是较为普遍的社会征象,但现在执法层面缺乏详细的调整规则,这导致大量因同居而发生的身份关系、亲子关系和财富纠纷的处置在执法适用上的缺失。稀奇是同居中女性遭受暴力、荼毒若何拯救的问题;女性在同居关系中家务孝顺无法被合理评价等等,都需要后续新的执法、司法注释来规制。
三、进一步明确伉俪配合财富的局限
《婚姻家庭编司法注释(一)》第24条、25条、26条进一步对伉俪配合财富的局限举行明确。
第25条来自《婚姻法司法注释(二)》第11条。系对《民法典》1062条第5款“其他应当归配合所有的财富”的进一步注释。其中凭证“一方一小我私人财富投资取得的收益”,伉俪婚后的股票、期权奖励、衡宇租金收益等也应属于伉俪配合财富的局限。连系26条“伉俪一方小我私人财富在婚后发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伉俪配合财富。”对伉俪配合财富的局限进一步明确。
法定伉俪配合财富局限的明确使得伉俪双方能够加倍同等、普遍的共有、分享婚后所得的财富利益。更有利于珍爱因家庭劳动分工差异而更多从事家庭事务和家务劳动一方的利益。
四、进一步明确伉俪配合债务的认定规则
《婚姻家庭编司法注释(一)》第33条、34条、35条、36条对应《民法典》1064条伉俪配合债务的认定问题。
第33条原为《婚姻法司法注释(二)》中23条的划定。主要涉及配偶对相对方婚前所负小我私人债务的肩负责任问题。
第34条原为《婚姻法司法注释(二)弥补划定》的内容,主要涉及虚构债务及因赌钱、吸毒等违法局限流动中所欠债务的处置。
第35条参考《婚姻法司法注释(二)》第25条的划定。其中“一方就伉俪配合债务肩负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根据仳离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执法文书肩负响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划定较原划定删掉了“连带”二字。这意味着,肩负清偿责任的一方推行还款义务后,可以主张对方肩负剩余债务。不再受所谓“连带”债务的约束,这对于自动肩负债务,勇于脱节失败婚姻带来的经济枷锁的伉俪一方而言,更有利于保障其起劲自动化解债务后向相对方追偿的权力。
关于伉俪配合债务的认定尺度和举证责任分配,近年来发生了很大转变。《民法典》1064条中明确划定:伉俪配合署名或者伉俪一方事后追认等共赞成思示意所负的债务,以及伉俪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时代以小我私人名义为家庭一样平常生涯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伉俪配合债务。伉俪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时代以小我私人名义超出家庭一样平常生涯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伉俪配合债务;然则,债权人能够证实该债务用于伉俪配合生涯、配合生产谋划或者基于伉俪双方共赞成思示意的除外。
《民法典》1064条及对应司法注释在维护非举债一方配偶对配合债务知情权和赞成权中施展了起劲作用,有力的防止了非举债一方配偶“被欠债”情形的泛起。
五、重点明确伉俪配合财富的支解规则
《婚姻家庭编司法注释(一)》第69条至82条,参考自《婚姻法司法注释(二)》、《婚姻法司法注释(三)》的相关划定。主要涉及伉俪配合财富的支解的相关划定。
第69条、70条主要为仳离协议作为伉俪配合财富支解依据的争议处置。其中第70条中“伉俪双方协议仳离后就财富支解问题忏悔,请求取消财富支解协议的”较原划定删除了“换取”二字。
71条至77条原为《婚姻法司法注释(二)》划定内容,涉及武士复员费、自主择业费、股票、债权、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资企业、小我私人独资企业出资份额等伉俪配合财富支解事宜。
第78条主要为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的伉俪配合房产支解争议的处置划定。该条原为《婚姻法司法注释(三)》第十条。但对于“双方婚后配合还贷支付的款子及相对应财富增值部门”的盘算方式,并没有进一步作出统一明确的划定。
第80条为关于伉俪配合财富中基本养老金支解处置的划定,其中“仳离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时代小我私人现实缴纳部门及利息最为伉俪配合财富支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较原《婚姻法司法注释(三)》第12条,增添了“利息”划定。进一步明确基本养老金的支解规则。
本次《婚姻家庭编司法注释(一)》中,涉及伉俪配合财富支解的第69条至82条,虽然就既往司法注释举行重新整编,但新内容较少,有些问题亦不够细化。好比无过错方的认定规则,怎么才组成对家庭实务(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事情)肩负较多。是否可以明白为全职做家务就能够在伉俪配合财富支解历程中占有优势。
凭证《民法典》1087条“仳离时,伉俪的配合财富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凭证财富的详细情形,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讯断”“无过错方”一样平常对应的是相对方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婚姻过错方,如《民法典》1079所列重婚,执行家暴甚至荼毒行为,赌钱、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但《民法典》1079所列情形属于显著的可以导致应当讯断仳离的过错方情形。那么对于有时出轨违反伉俪忠诚义务,冷暴力、有时赌钱但导致家庭财富损失较大的情形,能否也被认定为“过错方呢”。本次司法注释中尚没有举行细化。
再连系《民法典》1088条“伉俪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暮年人、协助另一方事情等肩负较多义务的,仳离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抵偿,另一方应当予以抵偿”。很显著,该条立法本意是为保障那些全心或者重心留在家庭事务中而缺乏自力正常收入泉源,一旦仳离将面临耐久生计压力,至少短期内无法像相对方一样正常自力事情的经济弱势方;其方式也是以经济(抵偿)的方式予以平衡。但现实生涯中,每个家庭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如不乏一些自由职业者,在家办公、做生意,又或者虽然居家自由时间较多,但并不做家务,现实家务主要有家中老人完成。举例来讲,男方在家办公,但不做家务,家中事务主要有其怙恃完成,其妻子在外正常上班,那么在仳离诉讼时,男方与其怙恃一起确认男方对家庭实务孝顺远大于女方,女方全家莫辩,人民法院该若何认定?若是同时,男方出轨能否被认定为过错方?若是对家庭实务孝顺较多但却又是过错方,人民法院又该若何在伉俪配合财富支解时予以量化平衡?伉俪配合财富支解事宜普遍作为仳离诉讼中最主要的争议焦点,仍需新的司法注释来更进一步的细化处置。
后记
整体而言,《婚姻家庭编司法注释(一)》基本席卷了原《婚姻法》及原司法注释中的绝大部门内容,其重点主要是为《民法典》的施行举行的配套精准梳理。为《民法典》时代,保障男女两性权力和时机同等,实现“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持。
作 者 简 介
连超
专注于经济犯罪研究,善于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反商业行贿、反舞弊、不良资产处置、不动产纠纷、条约纠纷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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