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太平洋人寿稳妥股份有限公司
眼科手术安全短期意外损伤稳妥条款
,经我国稳妥监督管理委员会2000年4月核准
第一条 稳妥合同的构成
本稳妥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稳妥单和其他稳妥凭据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 投保规模
一、投保人:被稳妥人自己或对被稳妥人具有稳妥利益的个人可作为投保人向稳妥人投保本稳妥。投保时必须经被稳妥人书面赞同。
二、被稳妥人:凡年满10周岁,含10周岁,下同至55周岁,在稳妥人认可的眼科专科医院或经卫生行政管理机构赞同可实施LASIK及PRK手术的医疗机构进行LASIK或PRK手术的个人,均可作为本稳妥的被稳妥人。
第三条 稳妥职责
在本合同约好的稳妥期限内,稳妥人对被稳妥人负以下稳妥职责:
一、被稳妥人承受LASIK或PRK手术,因手术意外而导致手术眼睛,以下简称术眼失明,稳妥人给付稳妥金额全数,本合同停止。
二、被稳妥人承受LASIK或PRK手术,因手术意外而导致术眼眼球去除,稳妥人给付稳妥金额全数,本合同停止。
三、被稳妥人承受LASIK手术,稳妥人按以下约好给付稳妥金,稳妥职责停止。
1、手术后第90日术眼近视屈光度较术前添加大于1.00D,但未失明,稳妥人给付稳妥金额的40%;
2、手术后第90日术眼近视屈光度无改进或术后术眼近视屈光度较术前添加小于1.00D,含1.00D,稳妥人给付稳妥金额的25%;
3、手术后第90日术眼远视屈光度绝对值较术前添加大于2.00D但小于6.00D,含6.00D,稳妥人给付稳妥金额的25%;
4、手术后第90日术眼远视屈光度绝对值较术前添加大于6.00D,稳妥人给付稳妥金额的40%。
四、被稳妥人承受PRK手术,稳妥人按以下约好给付稳妥金,稳妥职责停止。
1、手术后第180日术眼近视屈光度较术前添加大于1.00D,但未失明,稳妥人给付稳妥金额的40%;
2、手术后第180日术眼近视屈光度无改进或术后术眼近视屈光度较术前添加小于1.00D,含1.00D,稳妥人给付稳妥金额的25%;
3、术后术眼手术区产生因手术意外导致的Ⅳ级疤痕,稳妥人给付稳妥金额的25%。
第四条 职责革除
因下列景象之一,形成被稳妥人产生本合同所指稳妥事端的,稳妥人不负给付稳妥金职责:
一、投保人、获益人对被稳妥人的成心杀戮、损伤;
二、被稳妥人的成心行为;
三、被稳妥人因不属于稳妥职责规模内的疾病或意外事端而产生的稳妥事端;
四、被稳妥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打针药物或未按术后注意事项处理;
五、被稳妥人在非手术医院另行求医;
六、因被稳妥人术前已患有的疾病而影响手术作用。
如产生以上景象,本合同对该被稳妥人的稳妥职责停止,稳妥人在扣除手续费后交还稳妥费。
第五条 稳妥期间
本稳妥的稳妥期间自稳妥人收取稳妥费并签发稳妥单,而且医师实施手术之时起,至LASIK手术后90日,PRK手术后180日止。
第六条 稳妥金额和稳妥费
一、本稳妥按份核算,每一被稳妥人每次手术每只眼睛最多投保1份本稳妥。每份稳妥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二、本稳妥每份稳妥费为人民币50元。
投保人应于合同建立前一次性付出全部稳妥费。
第七条 照实奉告
缔结本合同时,稳妥人应向投保人清晰阐明稳妥条款内容,特别是职责革除条款,并有权就投保人、被稳妥人的有关状况提出书面问询,投保人、被稳妥人应当照实奉告。
如投保人、被稳妥人成心不实行照实奉告职责,稳妥人有权免除本合同,并关于本合同免除前产生的稳妥事端,不负给付稳妥金的职责,不交还稳妥费。
投保人、被稳妥人因过错未实行照实奉告职责,足以影响稳妥人决议是否赞同承保或进步稳妥费率的,稳妥人有权免除本合同;对稳妥事端的产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免除前产生的稳妥事端,稳妥人不负给付稳妥金的职责,但在扣除手续费后,按约好交还未满期稳妥费。
第八条 获益人的指定和改变
本稳妥稳妥金的获益人为被稳妥人自己,稳妥人不受理其它指定或改变。
第九条 稳妥事端告诉
投保人或被稳妥人应于知道或应该知道稳妥事端产生之日起5日内告诉稳妥人。不然投保人或被稳妥人应承当因为告诉拖延致使稳妥人添加的勘查、查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拖延在外。
第十条 稳妥金的请求
一、被稳妥人被确定为因LASIK或PRK手术导致稳妥事端产生的,由被稳妥人作为请求人填写稳妥金给付请求书,并凭下列证明和材料向稳妥人请求给付稳妥金:
1、稳妥单或其它稳妥凭据;
2、被稳妥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稳妥费收据;





